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熒光增白劑OB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和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由噻吩-2,5-二羧酸、鄰氨基苯酚等制成的熒光增白劑 OB。產(chǎn)品主要用于塑料制品
的增白增艷。
結構式:
分子式:C26H26N2O2S
相對分子:430.56(按 1997 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)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
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較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601-2002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
GB/T 602-2002 化學試劑 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
GB/T 603-2002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
GB/T 2384-2007 染料中間體 熔點范圍測定通用方法
GB/T 6682-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(guī)格和試驗方法
GB/T 8170-2008 數(shù)值修約規(guī)則與極限數(shù)值的表示和判定
3 要求
熒光增白劑 OB 的質量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要求。
外觀 淡綠白色粉末
熔點,℃ 198~203
含量,% ≥98
白度 相當于標準品的±1.5
干燥失重(揮發(fā)份),% ≤0.5
4 試驗方法
4.1 試驗的一般規(guī)定
除非另有說明,在分析中僅使用確認為分析純的試劑和蒸餾水或 GB/T 6682-2008 規(guī)定的三級水。分析中所需標準溶液、雜質標準液、制劑及制品按 GB/T 601-2002、GB/T 602-2002、GB/T 603-2002 的規(guī)定制備。分析結果按 GB/T 8170-2008 修約值比較法判定。
4.2 外觀檢驗
采用目視評定。
4.3 熔點的測定
按 GB/T 2384-2007 的規(guī)定進行。
4.4 含量的測定
4.4.1 裝置
4.4.1.1 高效液相色譜儀。
4.4.1.2 檢測器:紫外可見檢測器。
4.4.1.3 色譜柱:ODS 4.6 mm×25 cm。
4.4.1.4 進樣器:25 μl。
4.4.2 試劑或材料
4.4.2.1 N-N 二甲基甲酰胺(DMF),分析純。
4.4.2.2 蒸餾水。
4.4.2.3 天平,感量 0.001 g。
4.4.3 色譜測試條件
4.4.3.1 流動相:甲醇。
4.4.3.2 檢測波長:365 nm。
4.4.3.3 流動相流速:0.900 ml/min。
4.4.3.4 進樣量:10 μl。
4.4.4 程序
4.4.4.1 按高效液相色譜儀的操作方法開機,按樣品的測試條件將柱子、流動相、流速等參數(shù)設置好。將約 0.01 g 試樣放入燒杯中,用 DMF 約 25 ml 溶解,若試樣不能完全溶解可將裝有試樣溶液的小燒杯,放入超聲波清洗器中幫助溶解,也可進行加熱溶解。然后將進行過濾,再用進樣器吸取樣品溶液約 10 μl按儀器操作方法進樣。記錄測試結果。平行測試兩次,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。
4.5 白度的測定
4.5.1 裝置
4.5.1.1 天平,感量 0.001 g、0.01 g。
4.5.1.2 塑料注塑成形機。
4.5.1.3 全自動白度計。
4.5.2 試劑或材料
4.5.2.1 鈦白粉。
4.5.2.2 分散劑。
4.5.2.3 塑料樹脂:聚丙烯(PVC)。
4.5.3 程序
4.5.3.1 塑料增白樣的配制
按表 2 配制塑料增白樣,并充分搖勻。
表 2 塑料增白樣的配制
編號 1 2
標樣/g 0.040 0.040
塑料/g 100 100
鈦白粉/g 0.5 0.5
分散劑/g 0.5 0.5
4.5.3.2 注塑成型
將配好搖勻的塑料,按編號順序裝入注塑機料斗中,進行注塑成型。具體操行步驟如下:
a) 開機:將機器電源插上,電源開關打開。
b) 升溫:將注塑機調溫計上的溫度調至 135 ℃~145℃,溫度升到時調溫計上顯示紅燈。
c) 進樣:溫度升到后,將已經(jīng)配好的塑料倒入機器樣品槽中。
d) 成模:按啟動鍵,再按預塑,再將機器模具合模,按座進,較后按注射,將已經(jīng)預塑過的塑料注射到模具上成形。
e) 取板樣:按開模,再按手頂,等到模具分開時,取出已經(jīng)成形的塑料板樣。取倒數(shù)第二塊作為白度測試用板。
f) 洗滌:用同類型空白塑料洗滌注射螺桿等處。然后再做下一個樣品。
4.5.3.3 白度的測定
按如下方法用白度儀進行白度測試:
a) 開機:將機器電源插上,打開電源開關。
b) 調白:機器電源打開后,機器顯示屏上,會顯示放黑筒,放上黑筒(底部朝下),按執(zhí)行鍵,顯示屏上會顯示放白板,放上白板,按執(zhí)行鍵。調白結束。
c) 測試:取出調白時所用的白板,換成待測白板,按執(zhí)行鍵,執(zhí)行完畢后,按顯示,記錄所得的明度、紅綠色相、藍黃色相及白度值(即 L、a 、b 、wg 值)。每塊板樣平行測試兩至三次,取算術平均值。
4.6 干燥失重的測定
4.6.1 裝置
4.6.1.1 恒溫烘箱。
4.6.1.2 干燥器。
4.6.1.3 分析天平,感量 0.000 1 g。
4.6.1.4 稱量瓶。
4.6.2 程序
用已恒重的稱量瓶(恒重誤差±0.001 g),稱取試樣 2 g~5 g,精確至 0.000 4 g。在已恒溫的烘箱中,在 100 ℃~105 ℃溫度下烘至恒重,恒重誤差±0.000 4 g,時間約 1 h。
4.6.3 結果的表述
4.6.3.1 計算方法
干燥失重含量按下式計算:
m1-m2
w=--------------×100%
m1-m0
式中:
w——干燥失重的含量,以質量百分數(shù)(%)表示;
m1——試料烘干前連同稱量瓶的質量,單位為克(g);
m2——試料烘干后連同稱量瓶的質量,單位為克(g);
m0——稱量瓶的質量,單位為克(g)。
4.6.3.2 精密度
兩次平行測定值之差不超過 0.02 %,以算術平均值作為分析結果。結果應保留兩位小數(shù)點。
5 檢驗規(guī)則
5.1 采樣
以批為單位采樣,生產(chǎn)廠以一次拼混均勻的產(chǎn)呂為一批。每批采樣桶數(shù)不得低于 10 %,小批量產(chǎn)品采樣不得少于三桶。所取產(chǎn)品的包裝必須完好,取樣時勿使外界雜質落入產(chǎn)品中,用探管從桶的上、中、下三部分取樣,將取得樣品充分混勻再從中取約 50 g,以等量分裝入兩個清潔的自封袋中,粘貼上標簽,注明產(chǎn)品名稱、批號、取樣日期。一袋用于檢驗,一袋保存?zhèn)洳椤?
5.2 生產(chǎn)廠檢驗
熒光增白劑 OB 產(chǎn)品應由生產(chǎn)廠的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,生產(chǎn)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的產(chǎn)品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,每批出廠的產(chǎn)品都應附有一定格式的質量證明書。以一次拼混的均勻產(chǎn)品為一批。
5.3 復驗
如果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規(guī)定時,應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裝中取樣重新檢驗,重新檢驗的結果,即使只有一項不符合標準的要求時,則整批熒光增白劑 OB 產(chǎn)品判為不合格。
5.4 用戶檢驗
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的各項規(guī)定對所收到的熒光增白劑 OB 產(chǎn)品進行驗收,檢驗其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。供需雙方有異議時,可由雙方協(xié)商解決,雙方不能形成一致請法定質量監(jiān)督機構仲裁,以仲裁結果為準。
6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6.1 標志、標簽
熒光增白劑 OB 的外包裝容器上應貼有牢固標志,注明公司名稱、產(chǎn)品名稱、注冊商標、本標準號、產(chǎn)品批號(生產(chǎn)日期)、貯存期限、凈重和質量合格證明。
6.2 包裝
熒光增白劑 OB 采用紙桶或紙箱包裝,每包裝凈重為 25 kg,或其他包裝可與用戶協(xié)商決定。
6.3 運輸和貯存
熒光增白劑 OB 運輸中應防止曝曬和雨淋。產(chǎn)品應貯存在陰涼、干燥、通風的庫房內,貯存期為24 個月。打開包裝后請務必注意避光照。超過一年的產(chǎn)品在出廠前要重新檢驗。